【春季行动】“租车”后“转卖”——真“刑” 鼎城公安破获一起诈骗案
2025-03-14 15:14:1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芝华 | 作者:周颖 | 点击量:800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颖)

以“租车”的名义骗走车辆,再低价转卖“变现”,想着“空手套白狼”,结果把自己给“套牢”了。近日,鼎城公安,破获一起转卖租赁车辆,非法牟利的诈骗案。

案件回顾 2024年11月22日,郭家铺派出所接到一汽车租赁公司报警称,其租赁公司一辆价值30多万的奥迪A7L轿车被租车人严某文借出,在合同到期后严某文既未按合同协议归还车辆,也未继续支付租车费用,还玩起了“失踪”。公司通过车辆定位系统查找后,发现车辆出现在外省某二手交易市场,怀疑车辆已被转卖。

接警后,郭家铺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,经过深入调查取证,查明严某文涉嫌诈骗。通过进一步研判,在确认严某文已外逃的情况下,将其列为网逃人员进行上网追逃。2025年3月6日,在武陵公安的大力支持下,将涉嫌诈骗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严某文成功抓获。经讯问,严某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严某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作为租车人,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的汽车,合理保管车辆,并按时返还,坚决不能采用“空手套白狼”的非法手段谋取私利,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,还触犯刑法,面临的不仅是赔偿问题,还可能是牢狱之灾。

警方提醒 作为租赁公司,要不断完善管理流程,加强技术防范,强化员工培训,多举措做好风控管理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。严格审核租车人相关证件的同时,可制定以信用分为凭证的租赁制度,了解租车人征信情况,仔细辨别租车人租车的真实意图,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“待宰羔羊”,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。

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,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提供相关证据,协助警方破案。

责编:周芝华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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